《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首次参保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1)门诊大病治疗按50%给付;
(2)其余三种情况治疗: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60%给付;封顶线以上部分按70%给付。
扩展资料:
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的注意事项:
1、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在原先的保障基础上,保障力度更大,保障内容更丰富,其基本框架为“三纵三横”,共包含12项具体保障项目。其中“三纵”为在职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三类保障项目。“三横”为基本保障层、加强保障层、个性保障层三个层次。
2、如果参保单位出现多划款现象,超出金额原则上退回至原账户。若原账户为财政零余账户等特殊原因,需提供和参保单位相同抬头的可入账账户。
3、如果参保单位出现少划款现象,则补足少划款部分金额后将相关凭证上传提交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总工会官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