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如题所述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中国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五级警衔制度,服装以藏蓝为主色调。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五大类。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回避的意义: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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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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