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都有那些风险 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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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运提单
  1、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
  简称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
  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提单的收货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
  提取货物。
  2、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关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3、海运提单的物权转让
  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
  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
  (1) 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 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 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A、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B、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C、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D、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二) 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及作用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
  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
  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5)、信用证没有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银行不接受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三) 租船合约提单
  1、租船合约提单的定义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
  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2、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
  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
  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
  同办理"。
  (四)多式运输单据
  1、多式运输及其形成
  多式运输(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据多式运输合同,至少由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
  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以自己的名义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
  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签发单一的、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这种运输方式。
  《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都是国际多式联运共同遵循的国际惯例。
  多式运输的关系人有多式运输经营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
  2、多式运输单据
  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一种概称,其中一程为海运的通常使用
  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1)、多式运输单据特点
  A、 表示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B、 多式运输经营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
  C、 多式运输提单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预期"(Intended)或类似意义的修
  饰词,银行可接受。
  D、 适合多式运输的贸易条件主要是FCA、CPT、CIP,并以接管的日期作为装运日期。
  而FOB、CFR、CIF贸易条件不适合于多式运输,因为它们要求卖方船上交货
  (on board),与多式运输的要求不符。
  2)、多式运输单据的作用
  A、 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的部分运程为海运,其作用也与海运提单相同,即具有
  货物收据、运输合约、物权凭证的作用,可以背书转让。
  B、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只起到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的作用,不是物权凭证。

参考资料:http://www.wm100.net/forum/view.asp?id=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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