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规定,法律规定如下: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之日起,当事人有三日的时间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则申请将被拒绝,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内容必须详尽,包括复核请求、理由以及关键证据。重要的是,对于同一事故的复核,仅允许进行一次。这一详细规定源自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一条。
在遇到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明有争议时,当事人需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即自收到相关文书后三日内。然而,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将被拒,并会明确告知申请人。
在提交复核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表述其复核请求,详尽阐述其理由,并提供关键证据。再次强调,对于同一事故,复核次数严格限制为一次,以确保程序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