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几几年开始规定孩子出生就可以办身份证了?

如题所述

是在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经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相关条款:
第一章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章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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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4
国家是在2003年6月28日公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12-14
2003年。追问

在哪搜的,我咋搜不到呢,能告诉我你在搜到的吗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1
国家是在2003年6月28日公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最新补充:楼主可以在百度上打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这几个关键字一搜就OK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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