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4号文,允许500万以下的设备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我公司本月购进价值31万元的小汽车一辆,我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吗?一次性计入后以后还需要做调整吗?我看有人说会计上还是要正常计提折旧,税法是允许一次性扣除,中间产生的税会差异需要再申报表里做调整,还是不太理解,有知道的能给具体说一下吗?非常感谢。
税法上在2020年购买的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以在摊销的当月一次性扣除,直接计入费用,但是对于超过500万的不能在摊销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应当提取折旧。
购买固定资产以后,会随着使用时间的越来越长,东西越来越旧,价值也就越来越小。所以会计上要求按照时间平均的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当月增加固定资产有可能是月初购入,有可能是月末购入的,所以次月计提折旧比较合理,停用也是同样的道理。
扩展资料: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税法上在2020年购买的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以在摊销的当月一次性扣除,直接计入费用,但是对于超过500万的不能在摊销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应当提取折旧。
购买固定资产以后,会随着使用时间的越来越长,东西越来越旧,价值也就越来越小。所以会计上要求按照时间平均的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当月增加固定资产有可能是月初购入,有可能是月末购入的,所以次月计提折旧比较合理,停用也是同样的道理。
扩展资料:
折旧是公司的财务处理,提前计入一些已经发生的折旧费用,但并没有实际支付。有必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
有必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折旧年限是指开始折旧时,连续延长的年限。例如,折旧期从2000年3月开始,第一年折旧从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在我国会计期间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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