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是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准还是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准?

国家出台一项惠民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出现了“可给可不给”现象,即按照农业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是“可给”的;而按照大连市制定的方案执行的话,就是“不可给”,也就是人民享受不到国家这项惠民政策从而维护了国家利益;而执行国家规定执行时,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了,但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孰重孰轻呀?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不是对立对抗关系,不存在什么只能择一为正的困境。
两者所谓的矛盾,是执政方没有和人民进行足够的沟通,人民从他们的角度也难以理解执政方这么做的理由,更难理解的是人民“长远”利益的保护。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充分对话细致沟通,彼此都要做好透明的解释和公开,让大家都明白采用某种选择的意义和必要性。
彼此乱贴标签的做法不可取,把政府说成是滥用职权或者其他更难听的谩骂、把不满的人民说成是“刁民”都是双方的短视和处事不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3
当然是国家 你看电视上那些恐怖分子拿着人质威胁某个国家的时候 他们国家做出的反映就知道了
第2个回答  2012-12-03
在我们国家 国就是党 当然党的利益为准
第3个回答  2012-12-03
国家利益为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