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编高校教师会取消编制吗

如题所述

高校教师的事业编制会逐步取消,目前已经有高校招聘考试当中,新聘用人员没有编制,但是高校已有编制人员并未取消编制,所以这将是循序渐进的工作。
大学还保留着事业单位的性质,意味着大学的整体体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比如说他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等,但大学和教师之间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以前的编制管理变成了现在的合同管理。以前确实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也要签订合同,但根本不是实行合同管理,依然是编制管理。改革之后,大学和大学教师才是真正的合同制管理。
既然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对于学校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来选择教师,在教师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而不是等着每年的招考,或者说是盲目地引进一些所谓的人才,而可以更具针对性地选人用人。对于大学教师来说,哪个学校对自己更有利就可以选择哪个学校。当然,这个更有利包括很多因素,比如说地域上更有利,待遇上更有利,学术发展上更有利等等,都会成为大学教师选择哪一个大学的理由。
这样一来,势必会加快大学教师的自由流动,特别是针对一些学术水平比较高,比较优秀的教师,他们将会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大学来说,也更有利选择自己实用的人才,更有利把大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这其实也是大学改革之所以打破教师编制束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快或者提升大学教师的流动性,从而推动大学教育科研水平的提升,更好地办好大学。
那么,这样的改革措施是否适用于中小学呢?我们知道,中小学是义务教育阶段,虽然高中不算是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差别并不大,都围绕着高考这个指挥棒在转。在义务教育阶段,并没有强求中小学要办出多大的特色。而更讲求的是办学的均衡,教育的均衡,教育的公平,让所有青少年得到均衡公平的教育,而不是偏向于某一些地方。既然目的不一样,那肯定是不允许教师过快流动的,否则我们的基层中小学将留不住教师,特别是优秀的教师。这样一来,必然会导致教育不均衡的问题扩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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