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房子名字是我和我妈妈的。法院能进行执行吗?

如题所述

可以执行,房子名字是自己和妈妈的,也有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父亲的那部分可能被执行。但法院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全家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法院则不会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或者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哪些?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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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7
1、房屋名字登记不能说明什么,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是父亲的部分可能被执行。
2、法院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法院不会执行的。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1
房子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即使名字是你和妈妈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爸爸的那部分也会被执行。房子如果是你爸爸婚前的个人财产,为了逃避执行而将房产转给你和妈妈,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会被执行。如果你们只有这一套房子,房子会被查封,你们不能出卖,但是可以继续居住。
第3个回答  2012-12-11
不能,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你爸爸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对其家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12-11
1、房屋名字登记不能说明什么,很可能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是父亲的部分可能被执行,但是执行有一个原则,请看第2点。

2、法院执行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需要,如果只有一套基本居住用房的,法院不会执行的;追问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没有写我父亲的名字,只有我和母亲的名字。但是现在不知道父亲欠账执行的时候会不会执行到我和母亲的房子上。

追答

这个房子如果是你父母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和母亲的名字,父亲那一份是可能会被执行的,当然符合第二点除外。
如果你和母亲就那一套居住的房子,是不会被执行的,即便父亲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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