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去合肥卖房子,我房子还有17万按揭款未还清,房屋总价值68万人民币,买家先支付卖家定金2万元,房屋首付款18万元帮卖家还清银行贷款,中间支付21万元,最后过户当日支付27万元,其中27万元是向银行贷的款,由于双方交钥匙发生分歧导致谈判结束。
问题一:中介说房屋过户当日我任拿不到(21+27)48元的余款需过户后2个月至4个月才能拿到全款,期间48万元有房产局扣押,2-4个月之后需买卖双方去房产局签字卖家才能拿到剩余款,如买家不去签字卖家就拿不到剩下余款,为何房本过户后2个月才能拿到全款。
问题二:买家想房本过户当日须拿到钥匙,而我作为卖家当然想何时全款到手何时交钥匙。
我认为这样的二手房交易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