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在8月的时候预交了增值税6793.42元而8月的实际增值税是3787.41元而8月应补退税额为3006.01元 我现在要报9月的税了9月的实际增值税是1254.66元我想用上个月还剩的3006.01元去抵交 我现在就想问问纳税申报的主表应该怎么填写8月第一次预交的6793.42元我填在上月报表的第28栏 那这个月还有预交的3006.01元,我应该填在哪里呢? 有人告诉我直接填在上期留底里面,我不知道对还是错,希望高人指点下下. 还有就是关于公路内河运费专用发票问题按开票金额的7%抵扣也到税务局认证了,有认证通知单(我这月认证了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公路内河运输专用发票)那么在表二里,我应该在本期认证的发票栏里填7份本期认证且未申报抵扣栏里,填7份期末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栏里,填7份 关键问题就是,需不需要在下面的运费单据那栏上填上2份呢??? 等待高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