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迁,怎么得到赔偿

我在深圳,过几天公司就要搬到市内了,但我不想跟去。我在公司一共一年零九个月,且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今天说过几天公司就搬走,让我写工作交接表出来,目的就是让我悄无声息的出局,我觉得非常不公平。应当怎样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怎样才能拿到赔偿呢?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会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呢?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
2、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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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9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得不到任何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4-19
没签合同不要紧,你保存好你的工卡和工资条,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当时招你的时候,工作地点是现地址,现在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你可以要求公司解雇你,对你进行合理的赔偿,标准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不执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对你有利的就是公司没跟你签劳动合同,这本身就是违约的。追问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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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01
"劳动的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先找老板进行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满意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第4个回答  2019-04-19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你,你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因为公司搬迁而你不愿意随公司去市区工作,自动辞职,那么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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