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的落户问题

我老公今年是正连级,准备转业,想问下户口的问题。我是06年毕业后到昆明工作的,户口就落在了单位的集体户口上,现在还没买房,还是单位的昆明市集体户口。我和老公是07年底领的结婚证。现老公想转业,不知道能不能户口跟我,落在昆明?我的集体户口能落吗? 若不能跟我落在昆明,是不是只能落回原老家的户口(我们老家户口都在贵州,老公是在贵州高中毕业后进的军校,然后毕业进部队的)。 急求答案,谢谢!

先看看政策吧.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看到了吗?
军官转业可以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可以去父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去配偶户籍所在地,因为你在昆明,属于副省级城市,所以要配偶取得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你的条件够了吗?注意,是常住户口,许多集体的常住户口,例如学生的,安置的时候是不承认的,所以要小心,建议多向当地安置部门询问,另外有的安置办还要求结婚一年以上,防止假结婚的情况.
至于集体户口,大部分城市是承认是常住户口的,但是建议你询问下当地军转部门或者派出所.
不要去小城市,他们的公务员编制和可以选择的单位很少的,远不如大城市安置的好,至于上面有的人说的到小城市有职务啊什么的,那是要到副团以上才有可能的,因为团(包括副团)级以下,是由市军转部门安置的,而副团以上是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的,要求必须保证职务待遇的,不要想当然以为小地方就位置多,职务多,恰恰相反.
最后,各个地方情况有所区别,所以建议你让你老公询问下他所在部队干部部门,以及昆明的军转部门,早准备早安心.
其他问题可以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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