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待售车位可以打包出售给第三方公司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8
最近,位于曲江的保利曲江春天里小区,因为开发商欲将小区内未售出的车位一次性打包出售给一家公司,引发小区住户强烈不满,大家认为,小区内部车位随意出售将影响小区的安全,另外,本应首先满足广大业主生活需求的车位被商品对外一次性打包出售,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业主质疑
  停售车位为何突然要被打包出售?
  据业主反映,6月9日,有业主发现小区内张贴了一份“温馨提示”,大致内容是:小区自2016年7月开始销售至今仍有部分车位处于待售状态,目前“西安优享车位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拟购买小区内全部的待售车位,若有业主有购买车位需求可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递交申请将视为业主自动放弃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的权利。
  “小区入住以后有很多业主咨询过购买车位的事,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暂停销售’,怎么现在突然就说未售出的车位要打包卖给一家第三方公司?”一位业主说,小区的配套车位本身就是应该优先提供给小区的业主使用,如果卖给第三方公司后,业主停车就得从第三方公司处购买或者租赁,如果第三方公司将车位卖给小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那么今后小区的内部停车场不就成了公共停车场,业主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也有业主表示,小区停车位带有配套设施的性质,开发商售楼时承诺有车位提供,业主因此才在这里买房,而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将车位打包出售,这种做法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代理公司
  业主仍有机会选择购买车位
  6月15日,记者在小区采访时了解到,这份“温馨提示”是由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西安欣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其中写道,此“温馨提示”公示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5日,若业主有异议或有意购买车位可联系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若无异议亦不进行购买,公示期满后销售相应车位给“西安优享车位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购买车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则视为已履行了告知、提醒义务。同时视为目前的车位使用现状满足了全体业主的需求,视为放弃异议,并且放弃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相应车位权利。
  随后记者以小区业主的身份拨打了“温馨提示”上提供的电话,得知记者咨询车位问题,工作人员称此事需与“保利爱家”联系,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再次以业主的身份拨打了“保利爱家”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其为开发商旗下的一家公司,目前代理小区车位销售事宜,实际上就是辅助开发商销售小区的待售车位,如果业主有购买需求,可直接开车进入车库挑选车位,如果业主选中的车位确实未售出,业主就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车位的售价为14万~17万元不等,若选中的车位已售出业主需自行另选车位。至于“温馨提示”上提及未售出的车位将在公示期后打包一次性卖给第三方公司一事,这位工作人员并未做出回应。
  律师观点
  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小区的车位是否可以打包对外出售,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近年来,开发商打包出售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尚未购买车位的所有业主都没有表示购买车位的意愿,而开发商将车位公开销售的意愿向全体业主公示后,所有业主都无异议——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这时候开发商对外出售车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针对文中提及的事例,赵小东表示,虽然开发商在小区对于小区车位销售的事进行了公示,但是仅凭一纸“温馨提示”的告示方式显然有些过于简单,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开发商应该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全体业主知晓小区出售车位的事情,并且给业主留有足够的时间慎重做出是否购买车位的决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双方在车位销售问题上产生纠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