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生产队,和贫农,中农,富农是怎么回事,地主什么时候打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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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多余的农副产品。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规模,生产队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后期,户数和辖域约为一个“甲”的规模即10户左右;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家庭单位变小,到1970年代,一个生产队平均约为20农户规模;人民公社解体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达到25~30户的规模,人口从几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平均人口约100人。
   组织形式,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社员”;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必须配备有会计、出纳、记工员,另外还有妇女队长。负责人中,队长和副队长每1~2年轮换,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但比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队长、副队长、会计、记工员和出纳每年有适当的工分补贴。社员由生产队统一调度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劳动作息,标准工作日指普通劳动的一天8小时,作息时间依照季节由生产队自行规定。全年上午作息时间多为8:00~12:00;下午作息时间依照各个季节而定,春秋二季多为下午2:00~6:00,冬季1:30~5:30,夏季2:30~6:30。
   报酬,报酬以“工分”形式体现,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工分多少进行分配。“工分”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同小异,“工分”报酬为两种形式,即针对“普通农业劳动”的标准工作日报酬和针对农忙时节或特殊劳动项目的“定额报酬”。具体到每个劳动者(社员)的工分档次由生产队负责人会议核定,对负责人会议的核定出现异议则通过生产队组织的“社员大会”审定。
   标准工作日计分标准,“普通劳动”指劳动强度不高,一般事务性的农业劳动。记分基准以每个“标准工作日”一个男壮年劳动力为最高,多定为10~12分,即有的生产队男壮年劳动力报酬定为10分,有的定为12分。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列举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壮年劳动力12分;
  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分~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9分;
  一般女性劳动力(中年家庭妇女)为6~7分;
  学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
  高年级男性,健壮体力素质好,9~11分;其他6~9分;
  高年级女性,健壮体力素质好,6~8分;其他为4~6分;
  儿童,3分。
   定额报酬,定额报酬,即很多生产队在农忙时节(双抢、秋收)、特殊农业项目的采取的按工作量记工的制度。这种制度只针对某一生产项目,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可以由几人临时组成的小组、家庭或个人为具体工作单位。如开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为每亩40分,晚稻插秧定为每亩45分;收割环节的割麦每亩定为20分,旱地脱粒每亩记45分,水田脱粒每亩50分等等方案,依照具体情况而定,相邻生产队之间存在差异。
贫农是指那些只有较少土地(约为中农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并交纳地租的农民

雇农是最穷的,穷到一无所有,没有房子没有地,甚至没有积蓄,只能给别人打工,被别人雇佣,贫农虽然穷很穷,但是还是有地的,贫下中农没有什么特别的,就比贫农稍微富裕一点点。

介于贫农和富农之间的农民 。 农村的小资产阶级。一般占有土地,拥有一部分牲畜和劳动工具,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他人,也不出卖劳动力受人剥削。如果有轻微剥削(剥削收入占全部收入的25%以下)就成为富裕中农(又称上中农)。如果出卖部分劳动力受轻微剥削的则是下中农

富农是以雇工为主,自己参加劳动。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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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红五类

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

黑五类

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

红五类是1949年以后在中国社会上对某些人的称呼,先是指履历表上出身填写为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的一群人。后来也泛化到指称他们的子女为红五类。作为家庭成分(政治身份之一)的特定指称,带有彼时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复杂的、不易为后世所理解的感性意义。
黑五类是在文革时对政治身份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等五类人的统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开始到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直在斗地主。
第2个回答  2013-09-12
   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多余的农副产品。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贫农,中农,富农 也就是地多的农民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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