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暗中监督还款人是否有还款连带义务?

如题所述

要看监督还款人的含义。监督还款人的含义要从借款合同以及借条中的内容来判断,如果监督还款人的角色相当于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还款义务的。关于金融借款贷款,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法律分析
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实践中常见的“担保人”大多都须在担保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次,共同债务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人即共同借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初就应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后,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由于债务加入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原则上无需债务人同意。债务加入相当于第三人也成为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理论界存在不同看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及司法案例来看,最高院持债务加入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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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3
要看监督还款人的含义。监督还款人的含义要从借款合同以及借条中的内容来判断,如果监督还款人的角色相当于担保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还款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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