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于1990年应征入伍,1993年复员,回到家乡后在乡办低压电器长作工人,后被安排到政工科。杨某在部队复议期间父母给他物色了一个对象白某。杨某没看上白某,但为了父母的心愿还是办了结婚手续结婚了,结婚后杨某吃住在厂里 周末回家团聚,所以妻子有抱怨,几个月后妻子怀孕了可杨某知道在怀孕前后没和妻子同床,追问之下 ,妻子承认了与人通奸,但拒绝说出男方是谁,杨某动手打了白某,杨某一起不在与白某同居住在厂里,因为白某怀孕没有提出离婚。1995年白某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摔倒,造成流产,同年9月杨某在厂里认识了一个女生刘某,双方有了好感,所以杨某决定可白某离婚,于1996年2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以白某与人通奸,双方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与白某离婚。房屋为父母所有,不在分割之列,其他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均等分割。白某认为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己虽有错误但以改正,对方行为粗暴也给予批评,杨某提出离婚是因为他嫌弃自己是农村妇女,喜新厌旧,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阅读答题: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3,请就本案谈谈你的感受(不少于500字)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