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杨某于1990年应征入伍,1993年复员,回到家乡后在乡办低压电器长作工人,后被安排到政工科。杨某在部队复议期间父母给他物色了一个对象白某。杨某没看上白某,但为了父母的心愿还是办了结婚手续结婚了,结婚后杨某吃住在厂里 周末回家团聚,所以妻子有抱怨,几个月后妻子怀孕了可杨某知道在怀孕前后没和妻子同床,追问之下 ,妻子承认了与人通奸,但拒绝说出男方是谁,杨某动手打了白某,杨某一起不在与白某同居住在厂里,因为白某怀孕没有提出离婚。1995年白某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摔倒,造成流产,同年9月杨某在厂里认识了一个女生刘某,双方有了好感,所以杨某决定可白某离婚,于1996年2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以白某与人通奸,双方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与白某离婚。房屋为父母所有,不在分割之列,其他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均等分割。白某认为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己虽有错误但以改正,对方行为粗暴也给予批评,杨某提出离婚是因为他嫌弃自己是农村妇女,喜新厌旧,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阅读答题: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3,请就本案谈谈你的感受(不少于500字)
谢谢大家了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7、 分居已满三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
8、 夫妻一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9、 重婚。
11、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1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258条法院应该支持。
至于关于妇女终止妊娠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本案中不能采纳,因为,男方能证明且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男方的,合符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本案我的感受是很遗憾。因爱而生忧,因爱而生怖,此生若离爱,无忧亦无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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