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覆盖范围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吗?

以上两种工作身份人员有资格享受或申请加班费吗?

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这两类人员适用《公务员法》
虽然 劳动合同法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说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工资待遇、解除聘用合同国务院、人社部门已经另有制定并比较健全,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事业单位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全国统一的格式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法中基本上不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即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你说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的加班费,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只是我工作这么多年,是没有一毛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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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8
不适用,后者受公务员法管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1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劳动法出台较早,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由此解答你上述问题,公务员不受劳动法调整约束,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人员受劳动法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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