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同居关系才算合法

女方跟男方形式结婚。生了一个女儿。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结婚之后,两人感情就不和,经常吵架,甚至打架。现在已经分居很多了。男方在外打工,不回家,家里没人,就女方一个人在家带孩子。最近,我跟女方恋爱了,女方因为孩子的归属,一直没跟男方说,也不知道我们的事情,女方要如何做,才能合法的离开男方?孩子两岁多了,如何让女方领养到?请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若男方纠缠,可起诉到法院。

尽量找一些有力的证据,来说明女方有抚养能力,一般孩子会判给女方。若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就得出抚养费。

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第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一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第三,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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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7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若男方纠缠,可起诉到法院。

尽量找一些有力的证据,来说明女方有抚养能力,一般孩子会判给女方。若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就得出抚养费。

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1994年2月1日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女方和男方的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我国已经不承认同居关系和形式婚姻了,只承认法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的原则是: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同居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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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29

       1994年2月1日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女方和男方的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若怕男方纠缠,就起诉到法院,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所以最好起诉解决,这样少去不少麻烦,法院肯定会判解除同居关系。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的原则是: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所以尽量找一些有力的证据,来说明女方有抚养能力,一般孩子肯定判给女方。若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就得出抚养费。起诉时一并起诉。

追问

现在,打官司了,法院发了传票,可是,男方躲着,十一月一日就要打官司了,男方可以找没收到传票理由不去法院,然后法院在发传票,如果对方还不接收。法院就要求公告。需要女方出公告费用。怎么打一个官司,这么费劲,估计年底都不一定能成啊。。法院的效率,这么这么差呢?

追答

现在咱们国家就是这样,你讲效率,人家讲规矩。你不是想尽快解决问题吗,那就让法院公告,能花多少钱?在公告的截止日期若男方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那样的话对女方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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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29
我认为他们已经不是同居关系,而是事实婚姻,所以你如果要和女方恋爱结婚,就要让他们到民政部门把原来的婚姻关系解除才行。否则,可能犯重婚罪。到民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做咨询一下吧。追问

只有结婚证,才是事实结婚,才受法律保护,其他都不算的。。

追答

已经同居这么长时间,而且孩子都两岁多了,已经是事实婚姻了。有结婚证的叫合法婚姻。为了保险起见,咨询一下民政和司法部门吧。

第4个回答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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