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半年捕5头野猪、10只黄麂只为吃,此男子的行为合法吗?

如题所述

衢州常山人林某共计捕获到5只头野猪和10只黄麂。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常山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至检察院。冰冻野猪头5个,野猪腿10条,黄麂肉13块,动物内脏3袋。这是今年3月11日,常山县新都派出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林某家搜查到的。

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狩猎罪

据悉,此次能够一举搜查成功,得益于“融警务”模式的成功应用。新都派出所针对辖区情况建立了“林区警长制”,警长与辖区网格员实行一对一联络,确保掌握最新情报,也便于日常法制宣传推广普及。“网格员掌握信息后快速反映,我们民警就持搜查证、警官证至犯罪嫌疑人林某家进行搜查,物证俱在,执法更高效。”派出所教导员黄红飞说。

非法狩猎罪侵犯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包括日常所见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类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根据刑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陆某虽然表示自己不知道所猎动物为野生动物,不知法也不懂法,但并不意味着违法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莫因一时兴起或是一点私利触犯法律,稀里糊涂走向犯罪之路。近年来环境资源问题逐渐得到社会重视,然而老百姓对于环境资源类案件接触较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需要不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告诫大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在此警方也提醒大家,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果发现有人捕猎,请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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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02
男子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且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应该要受到惩罚。
第2个回答  2022-06-02
不合法。目前该男子也已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第3个回答  2022-06-02
是不合法的。黄麂是我国的保护动物,男子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的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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