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入学积分怎么算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厦门积分入学计算规则:(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法律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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