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杂费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学杂费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我国在50年代即对中小学生免收学费,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更明确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因此,在中小学,学杂费是一种习惯叫法,实际上只包括杂费。各种类型的高等、中专学校所需经费都由财政拨给,不收学杂费,这在过去对发展高等、中专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学费、杂费是否有本质的区别,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似乎是把学费和杂费区分开来的。如《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学费与杂费如果无本质区别,这两个法律规定则存在自相矛盾的可能。实践证明,杂费的收取成为义务教育管理中最无章可循、最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成为滥收费、乱收费的主要领域,极大地损害了义务教育的社会形象。

存在问题:

1、许多家庭难以承担起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制学业所需的费用。

在中国,实际的“普九”受完率(完成九年制学业的学生占适龄青少年的比率)仅达50%(当然这与公开的数据是不同的,不过完成六年学业的占适龄儿童的90%以上)。而据有关的统计资料,1997年因家境贫困缴不起学杂费而失学的,约占辍学总数的30%。

这就是说,在当年5000万失学学生中,有1500万是因为经济原因放下书包的。由于经济原因而辍学的比例还在上升,特别是初中阶段。湖南省的数据,1997~1999年全省辍学的7290名初中学生中因经济原因而辍学的达58.16%。

2、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师资力量分布极不合理。

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条件比较好的学校教师严重超编;贫困地区以及经济条件差的学校正规教师则严重不足;城镇学校教师大量富余,一些农村学校教师尚存不足。

同时这种不合理的状况还表现在教师的质量上,沿海一些省市早已实施由大专生担任小学教师,本科生担任初中教师,北京、上海、广州研究生教中小学的现象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了,而在边远地区小学毕业教小学,中学毕业教中学,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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