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贷放款到哪个账户

如题所述

有谁贷款买过二手房,过完户等着银行放款,银行放款会直接打给买家?还是卖家,卖家能直接取出钱吗,还是

贷款买二手房,房子建成后最终贷款会由银行直接打款给卖家,银行打款给卖家后卖家可以直接取出。由于原本合同收款账户为卖方所有,银行贷款自然直接支付给卖方。

但是银行是不会直接放贷给你的的。你必须经历这个过程。

1、用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是与出卖人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将物业转移到房地产中心,三天后领取凭证(缴纳契税),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公证费、资料费),本行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评估,与本行签订合同,然后办理抵押登记,与本行取得其他委托,最后进行贷款。

2、无论是一手房地产贷款还是二手房贷款,银行都不会将全部房款汇给卖方,在贷款获得批准之前,银行需要买方提前提供预付款凭证,如房价的30%-50%,收据或发票等。所谓二手房贷款,即非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与第一手房屋基本相同,但出卖人必须先取得买受人的预付款,并在转让前获得贷款批准。

拓展资料:

1)购房者贷款申请过程需要多个机构(包括评估机构、担保机构、银行等)的配合。正常情况下,银行要求客户选择相应的担保服务机构,一般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毕手续后3-4个工作日内通过担保机构向业主支付房款。在办理住房贷款的过程中,除前期评估和银行审批时间外,最快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此,在办理住房贷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各机构进行合作,包括个人资料的准备、签署需要借款人签字的面对面SOS等程序,以确保借款人能够尽快完成所有程序。

2)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个人凭住房产权证购买住房或者商品房,并在市场上流通、交易,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向合作单位申请的贷款。其余以待购房地产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该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和银行认可的评估价格中较低者,具体比例由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综合确定。国家住房信贷政策的作用和贷款申请人的信贷状况。

买二手房,钱能直接打到卖方账户吗

买二手房的购房款最好不要直接打到对方账户上,因为在没有办理完成房产变更之前,都是存在交易风险的。最好的方法是将购房款打入房管局的托管账户内,在办理房产变更之后,由房管局将托管账户内的欠款打给卖家。

以合肥市为例,根据《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第八条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后,和托管银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金托管:

(一)申请托管。买卖双方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核验房屋权利情况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有关信息,并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二)资金转入。买方将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落实贷款资格预审;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资格预审情况);

(三)纳税办证。办理存量房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四)资金转出。不动产登记完成且资金全部到账后,按照《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的规定,托管银行两日内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并及时划转托管资金(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

关于二手房资金托管的其他规定。

《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第十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买卖双方应当持相关材料到托管银行办理撤销资金托管手续:

(一)买卖双方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终止交易的;

(二)资金托管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按揭贷款问题,买卖双方经协商,确需更换托管银行的;

(三)买方或房屋交易总价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应当撤销资金托管的情形。

撤销资金托管的,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划转。买卖双方终止交易的,可在撤销资金托管手续后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有关规定撤销网签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 合肥市政府——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

贷款买二手房,银行放款会直接打给买家?还是卖家?

一般二手房贷款是直接打到卖方账户的,目前许多银行为了贷款发放安全性,会把贷款先存到买方银行账户,期间买方对这笔钱是无法操作的,然后会从买方银行账户自动转到卖方银行账户。

总结流程:

与卖方签约——交付定金——双方到房产中心过户——3日后领证(缴纳契税)——双方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公证费、资料费)——银行评估(评估费用)——按评估价格与银行签约——办理抵押登记——与银行一起领取他权证——放款。

扩展资料:

十项注意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