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

如题所述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在于含义、权利。

1、含义上的区别

托运人又称“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权利上的区别

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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