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儿今年上高一,学校升国旗时班里有几个孩子在笑,老师误以为时我家孩子,就在全齐师生面前打了我家孩子,孩子解释说不是他笑的,老师又在教室打,让在外面站了一节课,课后女儿见了教师,老师又打,女儿就骂了老师,班主任就叫家长把孩子带回家不让念书,在家长陪着孩子给老师道歉是老师又将孩子的书籍和桌子给扔了,而且还在年级主任及老师面前说孩子不好带等等,致使其他的老师也不敢要孩子,家长现在不知咋办
高中老师没有权利开除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适用“开除学籍”。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有这个权力,大学则是常规处分方法。任何学校都不能随便开除学生,高中不是义务教育,高中有权利开除学生。高中虽然有勒令学生退学的权利,但是,这都是针对一些违纪相当严重的情况。
对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是学校和教师教育权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在世界很多国家,在我国的其他省份,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中,都保留了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等惩罚手段的规定,有些大学也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就可以开除学籍。
扩展资料: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学有权开除学生的学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