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小规模企业,经营范围是:办公自动化设计、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公耗材、数码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通信器材、农副产品的销售;计算机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我们现在主要经营:条码打印机及耗材,进货商给我开的票的品名一般是条码打印机、碳带。而我要给客户开的票,有些客户只要求我写成耗材。我不知道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是不是超范围?急盼,谢谢!大家各执一词,能不能提供具体说法的依据。谢谢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