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3-09-22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包括手术、激光、药物等一系列治疗手段的目的均是控制病变发展,挽救受损的视功能。所以,定期复查,依据病情采取相应治疗手段是十分必要的,通常来讲,我们建议对于接受眼底激光光凝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结束后一个月复查一次,直到医生确认病情基本稳定后,可延长至三个月至半年复查一次;对于轻症患者仅需要进行药物治疗的,应每半年复查一次;而对于已经进行玻璃体视网膜手术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遵医嘱确定复查频次。各种理由拖延复诊时间,均有可能增加病变发展的不可控性,给治疗带来难度,给预后带来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