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楼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如题所述

一、在业主尚未收楼的情况下,通常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在业主未收房前,一般由开发商负责。然而,如果开发商已通知业主收房,而业主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收房手续,开发商可能会从默认收房之日起,将物业管理费转嫁给业主。
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时间通常从业主实际收房的次月开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由使用人支付,业主则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实践中,物业服务费通常是按月支付,因此,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即开始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即使业主因故未实际居住,物业服务费仍需照常支付。
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费:用于日常物业管理,包括巡视、检查、维修、更新费用管理、档案保管等。
2. 绿化养护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植物养护。
3. 设备运行费:电梯、水泵等设施的日常运行费用。
4. 固定资产折旧: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5. 保洁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清洁服务费用。
6. 安全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服务费用。
7. 维修养护费: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
8. 其他经业主同意的费用。
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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