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9-12
一、提高认识,以严格清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
二、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2.实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领导责任制,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指标,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领导的重要内容。
13.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减轻学生过重负担责任制”。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省教委将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县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省教委建立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基教、督导、办公室、人事、计财、民教、体卫、师范、政教、教研、监审等处室负责人组成,由教委领导召集,定期开会通报情况,协调工作。
14.建立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对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督促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全面进行自查和清理,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省教委报告当地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情况。
15.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基〔2000〕1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以及检举揭发违反教育部教基〔2000〕1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的有功人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凡违反教育部教基〔2000〕1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继续顶风违纪、加重学生负担的部门、学校,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示范学校摘牌、等级学校降级降等,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6.要做好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轻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17.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省教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并接受和处理来自媒体、社会、家长、教师及公民个人的投诉,设立举报电话。云南省减轻小学生负担举报电话:省教委督导室,0871-5141479;省教委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