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被盗版发行,涉嫌违法人员将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在上映的第四天,网上很多商家会对《流浪地球》的电影资源大吼大叫,号称“超清收藏”,市场价格低至一元。在二手平台上搜索发现,这块资源的价格从1元到5元不等。其中一位市场价在4元的商家详细介绍,该片各大网站都是全新的,高清视频在无卡屏幕播放,并表示拍摄结束后会立即发送连接,客户可以在线下载或免费播放。


卖家自建网站播放视频电影。说成为代理可以无休止的接货。“商家发了一个视频平台,包括抢先版,清晰版,高清国语中文字幕版。记者试图点击《流浪地球》的《高清国语中字版》,持续了2个小时。界面很清晰,但是播放视频的时候,一个在线赌博网站的显示屏上有一个广告。

一个卖家声称播放视频电影的网站是自己建的,电影来源可靠,但网站很可能是有标题的,标题被封后发给买家的连接将无效。但如果是198元成为其代理,无论有没有片名,都可以无休止的接货,永久获得网站的电影资源。问及资源电影时,卖家说“这个不用你管”,并表示以后代理可以自行销售电影资源。当记者问销售代理资源电影是否有风险或侵权时,运营商表示不知道。记者还试图联系另外两个卖家,他们分别以1元和2元的价格出售了《流浪地球》资源。其中,市场价一元的视频资源商家按照百度云共享连接发货,带有数据加密,可以在线存储播放,也可以免费下载观看。经测试发现,此片时长1小时59分钟,界面画质一般,外部字幕不清晰。


 

侵犯著作权罪是主观故意,具有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错,比如错误地认为他人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者虽然是故意,但追求名誉等非盈利目的,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还包括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以及相邻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作品邻接权人”,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如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的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客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有较大违法所得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完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著作权的图书,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制作、展出他人假冒签名的艺术作品,有较大违法所得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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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5
我个人觉得涉嫌违法人员肯定会受到非常大的处罚,他们很可能会面临巨额的罚款。
第2个回答  2021-05-05
需要进行赔偿。因为该行为涉及侵权,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向原版赔偿一定损失。
第3个回答  2021-05-06
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中,2019年初《流浪地球》等春节档电影遭大规模盗版系列专案,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和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马某予等28名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4个回答  2021-05-06
我认为应该要面临着赔偿,因为盗版的视频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要多学习一些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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