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校博士后因套路贷自杀,套路贷有哪些危害?
套路贷只是一种总称,之前曾出现过的“身份证贷款”、“无视黑白户贷款”、“裸贷”、“学生贷”等都带有一些非法性质,这些都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套路贷”名义是民间借贷,实质是通过一系列连环圈套套住借款人,将区区数数万元本金滚动成巨额贷款,然后采取威逼、滋扰等手段,巧取豪夺,短短数月,借款人轻则损失巨额家财,重则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对此,司法机关频频发声,要求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行为,甚至将其上升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被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
“套路贷”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一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二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出借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三、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