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1、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 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 ;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4、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5、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 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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