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坚持什么核安全观

如题所述

国家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并进”旨在阐明4个方面的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是我国核安全观的核心要义。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维护核安全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核安全事关国家安危、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大国地位。无论是涉及国家的生存与军事安全,还是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与能源安全,核安全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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