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第一个不用除(1-17%),第二个要除以(1-13%)??跪求啊大神!!

6.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以前月份购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成本为10465元,其中含运费成本465元,则该项损失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为(
)元。
  A.1735
  B.1779.05
  C.2083.19
  D.1700
  【答案】A
  【解析】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465-465)×17%+465÷(1-7%)×7%=1735(元)。
1.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的粮食,账面成本为9600元(含运费成本465元),则该项损失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为( C )元。
A.1864.05
B.1425.45
C.1400
D.2040 转自:考试网 - [Examw.Com]
【解析】由于从农民手中购入粮食,是按照收购金额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即收购金额的13%计入进项税,剩余的87%计入成本,所以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要先还原为最初的收购金额,然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同理,企业发生的运费,是按照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剩余的93%计入成本,所以计算进项税转出时,也要先还原。该项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9600-465)÷(1-13%)×13%+465÷(1-7%)×7%=1365+35=14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7%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7%)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再乘以7%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农产品也是一样的,粮食的账面成本是已经扣除了13%后的成本,所以算转出增值税时要先还原全部的购入费用,即(9600-465)÷(1-13%),再乘以13%即为应转出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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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5
因为计算运费抵扣增值税的时候,没有将运费还原成税前运费再乘7%,而是直接使用运费总额乘以7%,然后运费总额减去这7%就是入账金额。465÷(1-7%),这里的465就是被减去7%以后的剩余金额,除以(1-7%)就相当于恢复成了运费总额。追问

不是运费哦?是前面的原材料成本。

追答

材料成本包括运费。运费的抵扣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运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运费+基金之和的7%

第2个回答  2013-09-15
第一个进项税=不含税价×税率17%
账面成本(10465-465)是不含税价,所以直接×17%

第二个进项税=收购价(含税)×13%
(9600-465)要先还原为最初的收购金额,这样还原计算进项税就要除以(1-13%)后再×13%。即:
进项税=收购价(含税)×13%——(1)
账面成本=收购价-进项税——(2)
通过(1)和(2)可以得出:
进项税=账面成本/(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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