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如题所述

需要。协议离婚必须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然后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就不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只要能够证明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就会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选择协议离婚的,在提交离婚申请后,就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反悔的机会,离婚申请被撤回之后,想再次离婚的,应当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过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式:
若当事人仍然主张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认定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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