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打分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新上海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非沪籍子女教育:学前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有条件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可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考高中。二、怎么办理居住证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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