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户口迁移问题

本人今年6月底大学毕业,之前高中是在绵阳读的,上大学之前户口是在巴中,上大学后户籍迁到学校所在地眉山市彭山县,现在毕业后,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的迁往地址是绵阳,之前问过学校,说只能退回生源地(也就是绵阳),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怎么样才可以迁回我原来的地址(巴中)。

高校毕业后迁回原居住地应该没有问题的。高校毕业后户口问题是这样的,高校毕业后你的户口有两种可能:一是学校将你的户口暂且由高校所在地的劳务市场所在地派出所管辖,一年内没有企业招聘,将户口退回上高校前户口所在地;二是直接将户口前往上高校前户口所在地。根据你说的情况,巴中是你家居住户口所在地,绵阳是你高中时期户口所在地(通常上高中不用迁动户口),高校就将你的户口迁往绵阳。
在这样情况下,高校不会为你去到巴中、绵阳做协调工作,只有你自己去到巴中、绵阳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再到高校办理迁往巴中的手续。
有很多家庭是农村户口,在上完大学后不想再迁回,就在大学所在大城市直接先应聘工作,把户口从学校迁出,迁入到大城市了,你不存在这些问题。
你可以先到巴中派出所户籍科,将你父母以及家庭住址为依据,查询户籍原始资料,讲明读高中时本人户籍迁出,目前学业结束,还需要迁回家庭原地,争取巴中派出所户籍科出具准迁入证明,高校见到准迁证就会直接办理迁户口手续。
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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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第2个回答  2013-08-13
生源地一般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结合你的情况,你是以巴中户口参加高考,所以你的生源地应该算巴中,并不是绵阳。建议你再去问学校人员,说明你参加高考时户口是巴中的,并不是绵阳户口的,看怎样回答。
PS:如果像你问题说的那样,学校帮你迁到高中所在地户口,那我就爽歪歪了。追问

事实证明,的确迁到我高中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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