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撞人现在一个月了伤着已出院但车还被扣双方意见不合,事故认证书还没出求解答

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伤着已出院,双方因钱财没达成一致,车走保险还让我再出些医药费,交警到现在不管不问也不给出认证书,双方达不成协议车就提不出来吗

正常来说交警的工作。就是勘察事故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的事故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过程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那么全加在一起也就是一个月。必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交警还没有给你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你去找交警。把双方协商不成的过程。或者结果和交警说一下。要求交警走正常程序。尽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办案交警还是不给出具的。你可以找交警队的领导。或者督察办投诉。事故责任都没有划分。怎么就是由你出医药费呢?交法中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特别是还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也就是说责任不明确的。我估计你和交警说明情况后,交警会立即给你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要再给对方垫付任何费用。包括医药费都不要垫付。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再约对方。和你的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如何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进行赔偿完事。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你就要伤者一方。到法院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法院怎么判决就怎么赔偿。法院判决后,你要和你的保险公司说清楚。你垫付的费用在你的保险公司支付给对方的费用中扣回。否则一旦费用全部给了对方,你再往回要钱。难度就大了。到时候还得起诉,会很麻烦。
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个工作日后。交警就应该放车。除非对方保全了你的车辆。否则交警必须放车。即使对方保全了你的车,你也可以交押金,先把车提出来。
现在是责任不明确。但交警裁定对方也有责任的话。那么你的车辆维修费对方也要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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