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我是贵州省一个农村人,以前我们村里修了一条乡村土路连接国道线,占用了很多农民的自留地

由于很多村民都考虑到修这条路能给我们村带来很多便利,于是没有阻拦,也没有要求任何赔偿。政府没有给予任何说法,村委会也没有和村民有过任何的商量,就这样不明不白的随便修了一条勉强够一辆车通过的土路。2013年9月又打算将原来的老路进行硬化,扩宽,还需占用大量农村自留地,依然还是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者组织召集村民开个会啊什么的。现在出现的情况是:没被占用土地的农民躲着笑,被占用的哭笑不得!请问以上这种情况我们被占用了大量自留地的农民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吗?

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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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6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你们村修这条路是村内公路,不属于国家征收土地,所以国家不可能给予征收土地的补偿。
  村内公路的修建,主要目的是供本村村民的出行,有利本村经济的发展,要在不影响农民收成的情况下,修建后要及时地在内部进行土地数量的调整,保证修建公路占用的土地人人有份。
  农民的自留地、屋基地、个人承包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尽管是为了本村的经济发展,但是也要本村村民人均平摊,对于少数村民的土地受到影响的这种现象,你们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进行土地数量的补偿,也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来处理问题,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民委员会补偿土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