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声明主要责任归乙方被告,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可以要求先行执行甲方吗?

我因工伤上告甲乙双方被告,现判决书已下.判决书声明,1原告经济损失由被告乙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由被告甲对上述第一款被告乙应赔偿原告治伤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本人深知被告乙执行困难,可否申请先执行被告甲?被告乙是否是负主要责任?

申请执行的时效为判决生效的2年内,超过2年不申请执行的可视为放弃权利。依法可以同时申请执行甲和乙,管辖权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先执行有偿还能力的甲;也会让被执行的乙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也会定期不定期去执行,每次执行不到财物都拘留15日,有证据证实有能力不赔偿的,可起动追究刑事责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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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6
你可以申请执行。至于怎么执行,那是法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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