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二次抵押和诈骗的区别?

有两个人合伙向我借钱,说好了拿他们两个人的房产证各一套做抵押,我履约把巨额借款付给了他们。
合同期限五个月,合同期间未满时,其中一个A说退出债务,B同意接收全部债务,我也同意了。
现在B不还钱,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去查封,才发现:B的房产证是假的,而A的房产虽然是真的,但在抵押给我之前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未告知我)。
等于这两个纯粹就是骗子,合着伙用假的房产证、已抵押过的房产证跟我签合同骗我的钱。
因金额比较大,我已经以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了。想请教各位专家:
一、B用假房产证、A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证抵押给我,算不算诈骗?A一口咬定他是二次抵押,但他并没有告知我,算得上欺骗还是违约?我跟他们签定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在被欺骗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能否撤销?
二、A提出退出债务,B也同意接收他的债务,我作为债权人也同意了,现在发现合同从一开始签定就是被欺骗的,合同如果可以撤消,那么A退出债务的约定是不是也就随之无效了?我还可以追究A的欺骗责任吗?

1、这个情况涉嫌诈骗罪,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可以追回赃款赃物。
2、如果公安机关不能立案,这样就不构成诈骗罪,只能向法院起诉,属于经济纠纷。按照合同违约行为,要求法院判处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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