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那边村里不迁出可以吗?以后村里有动迁是否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待遇呢?

如题所述

  依、当事人可以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补偿等方面);   贰、在当事人从未以本人的名义,在当地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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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1
按国家规定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村还就是不分给已经离婚的女人,不知你那里怎么样,实在不行可以上诉
第2个回答  2017-03-11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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