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

在民法中,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同意的除外。 这几话是什么意思??

在宣告死亡期间,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与收养人同时同意,否则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无权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即无权要求子女与自己恢复、而与他人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重点理解“但收养人和被收养同意的除外”即是被宣告死亡人无权单方面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必须经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同意。收养关系不因宣告死亡人撤销死亡而归于无效,所以不能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收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扩展资料: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据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没有保存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

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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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理解重点在这句:

“但收养人和被收养同意的除外”

意思是被宣告死亡人无权单方面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必须经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同意。

收养关系不因宣告死亡人撤销死亡而归于无效,所以不能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收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扩展资料: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依照《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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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10
领会这句话含义关键在于“但收养人和被收养同意的除外”这几个字,意思是被宣告死亡人无权单方面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必须经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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