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顺序应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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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甲公司向A公司和B公司各借款1000万元,同时,乙公司为甲公司在A公司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久,甲公司因财务恶化不能偿还A、B两公司的债务。此时,甲公司是应就其在乙公司的股份按比例偿还A、B公司后,乙再就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给予清偿?还是乙公司可以先清偿完A公司1000万元,然后再向甲公司追偿?因为不同的清偿方法,对A、B公司的意义完全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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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4-10

债务正确的还款顺序

第4个回答  2013-12-12
你可以网上查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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