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之后一直无业。也没有任何下岗补偿。2010年把户口迁来广州,开始在广州自行购买社保。    因为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视同缴纳社保,并不需要自行缴纳。所以我想请教,我如何才能挽回我在职期间的社保收益?我原来在事业单位的那几年工龄可以转往我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广州合并计算吗?具体如何办理?    为了这件事情,我先后找过原单位,株洲市和省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是互相推诿,每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咨询过株洲的劳动保障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保,在株洲没有社保账户,他们无法办理。  现在本人年纪大了,生活发生困难,为确保年老有菲薄的生活来源。所以还请各位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赐教为荷。  我是正规学校分配到株洲那家事业单位工作的。1993年因为一些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被迫下岗到广东打工。    广东的政策是完全按照人事部的文件执行的。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离职后,由这个单位的拨款部门出一笔前,给离职的职工建立一个养老账户,即是相当于把没有给职工买养老保险的钱还给职工。然后这个离职职工的这部分申报账户可以跟新建立的社保账户合并计算。这就避免的社保落空的问题。    我的问题是,因为原来湖南的事业单位并没有给职工买养老保险,也根本没有养老账户。这单位到现在都还没有给职工设立养老账户。所以社保账户根本不存在。而感动这边只认你有没有社保账户以及账户有没有钱,有的话才可以转过来跟现在的账户合并。没有的话,他根本不会把你的什么档案当钱计算。他解释说你是为湖南做贡献,没理由享受广东的福利。听上去好像有点道理。    我前后已经为了这个事情找了各级领导部门两年多了,一直被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人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领导们也知道有这个文件,但就是不执行。说是要请示。一请示就几年过去了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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