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中的按简易办法征收率的问题

书上说的: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抵扣进项税额 一.2和3都说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不是1可以抵扣呢?;二..为什么有些按征收率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呢,是国家规定的吗?还是有一定的原理?;三.为什么说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不直接说按2%呢?税法这样说有什么内涵呢? 如果把含税的折算成不含税的是按4%吧,难道是这目的吗?四.为什么要规定征收率呢?谁知道一些道理。适用征收率销售货物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希望大家把知道的告诉我 谢谢。。

所谓简易征收,其实就是直接征收,凡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项目,一律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简易征收销售额栏次填列后,就会直接产生应纳税额。

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向国税机关申请简易征收备案,同时提交简易征收劳务合同。

经国税机关备案后即可在本机开票系统内开具简易征收发票(一般税率为3%,同时在发票上注明:简易征收并合同号、工程项目与发生地)。

3、次月申报时,对简易征收应单独填列,单独缴税,在做账时亦不得与进销项混淆。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货物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根据规定选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的,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征收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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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1、所谓简易征收,其实就是直接征收,凡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项目,一律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简易征收销售额栏次填列后,就会直接产生应纳税额。    2、详细请参阅“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    3、因为增值税只有4%的简易征收率,没有2%这一征收率。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差额的2%部分作为减免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一律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一些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详细请参阅“国税函〔2009〕90号”以及“财税[2009]9号”两个重要文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9
请看:(财税[2009]9号)文、国税函〔2009〕90号和财税[2009]9号 看完之后,相信会对你的问题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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