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连徐线(323省道)116公里的流动测速,符合法律法规吗?(炮车沂河大桥东)

如题所述

本人两天连续被拍到超速两次。非常郁闷。这个位置是在炮车的那个加油站往东,沂河大桥段,附近有个交警巡逻队。沂河桥东下坡,停着一辆昌河车,就是这个车来测速的,但是听多次被拍的朋友说,探头是装在绿化带中的,不是在车上的。卑鄙无耻!)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连徐线 323省道 116公里”,发现和我一样中招的朋友还很多。个个都是怨声载道,一片骂娘的声音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但是: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后发现,某支队的举措和交通法有很大出入哦!我们一致认为这绝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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