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征兵条件和优惠措施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为18岁至20岁,其中:高中文化程度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17岁至19岁,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
二、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视力不低于4.5/4.6。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三、文化程度。男青年:城镇户口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户口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必须是2009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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