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如题所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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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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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01
商业秘密具有四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但“很多人”都知道的东西也未必不是商业秘密。它不要求被哪一家所独占,这也是商业秘密与商标、专利的不同之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曾有一个日本火腿肠公司,发明了一种火腿染色技术,自我感觉良好,后不幸被一位跳槽的员工窃走并自立门户,该公司就把此员工告上法庭。后经法庭调查顾客在购买此种火腿肠时根本没把颜色考虑在内,所以法庭判定此项技术不是商业秘密,这就是关于商业秘密价值性的一个典型案例。  三、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有时,我们可能忽视这样的问题:如一些失败的实验,夭折的计划等,这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失败的经验可以使你少走弯路。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和你都在研制开发同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你失败的经验就完全可以列为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你的对手知悉了这种信息,就无异于你给他踩光了地雷,把他送上了光明大道,所以这方面尤其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5
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认为商业秘密具体的特征,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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