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先预收工程款,最后再开具建安发票的问题,急?????大家帮帮忙。。。。。

我公司为建筑公司,根据合同上的工程价款为40万元,之前拨款没有开具建安发票,付款单位分三次预付给我公司,第一次支付10万元,第二次支付15万元,在第三次付款的时候才开具了总共40万元建安发票,并在第三次支付了余下的15万元,但在这15万元中被付款单位扣除了我们所使用的水电费5000元,实际上第三次就付了14.5万元。请问三次拨款的分录该怎么做??扣除水电费之后的分录该怎么做?

预收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0 贷:预收账款 10 借:银行存款 15 贷:预收账款 15开票时: 借:预售账款 25 银行存款 14.5 其他应收款 0.5 工程结算收入 40计提税金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对方扣款正规情况要提供发票给你,到时候冲其他应收款就行,如果没有就要自己想办法销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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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1
借:银行存款 10 借:银行存款 15 借:银行存款 14.5 贷:预收账款 10 贷:预收账款 15 在建工程 0.5 贷:预收账款 15
第2个回答  2013-09-01
我可以帮您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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